工作职责:
健全和梳理企业品牌体系、企业文化体系,并推广执行;
负责建立、维护公司对外交流和形象展示渠道,并推广执行;
负责企业重要对外交流活动的策划、组织与实施;
落实各项企业品牌形象的要素和项目,提升企业品牌形象
参与落实公司重大对外接待、活动及项目的实施。
任职资格:
1.法律、金融、财会、经济、管理等专业,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有很好的金融、税务和法律相关知识;
2. 8年以上工作经验,有在会计师事务所、券商研究所从业经历,其中2年以上上市或拟上市公司董事办公室工作经验;
3. 熟练掌握公司法、证券法、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;
4. 具备相关财务、法律法规相关知识;
5. 具有优秀的公文写作、沟通协调能力和高效的执行力;
6.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,严格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。